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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时政文萃 - User contributions [en]</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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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时政文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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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Fact Matters&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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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an aggregator of verifiable news articles translated into Chinese&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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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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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CND%E3%80%90%E5%91%BC%E5%94%A4%E8%87%AA%E7%94%B1%E3%80%91%E8%AF%91%E8%87%AA%E3%80%90A_Passion_for_Liberty%E3%80%91%E5%89%8D%E8%A8%80&amp;diff=1395</id>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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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6:08:56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 (一) 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 */&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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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 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lt;br /&gt;
==== 译者按 ====&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lt;br /&gt;
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lt;br /&gt;
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lt;br /&gt;
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lt;br /&gt;
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原题：A Passion for Liberty&lt;br /&gt;
&lt;br /&gt;
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lt;br /&gt;
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lt;br /&gt;
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lt;br /&gt;
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lt;br /&gt;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lt;br /&gt;
==== 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 ====&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lt;br /&gt;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lt;br /&gt;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lt;br /&gt;
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lt;br /&gt;
==== 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 ====&lt;br /&gt;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lt;br /&gt;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lt;br /&gt;
●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lt;br /&gt;
●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lt;br /&gt;
●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lt;br /&gt;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lt;br /&gt;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lt;br /&gt;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lt;br /&gt;
==== 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 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 ====&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修改于2020年&lt;br /&gt;
&lt;br /&gt;
刊登于[http://archives.cnd.org/HXWK/column/Opinion/cm9710c-2.gb.html 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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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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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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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6:07:55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 〖译者按〗 */&lt;/p&gt;
&lt;h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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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 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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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br /&gt;
==== 译者按 ====&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lt;br /&gt;
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lt;br /&gt;
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lt;br /&gt;
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lt;br /&gt;
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原题：A Passion for Liberty&lt;br /&gt;
&lt;br /&gt;
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lt;br /&gt;
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lt;br /&gt;
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lt;br /&gt;
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lt;br /&gt;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lt;br /&gt;
==== (一) 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 ====&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lt;br /&gt;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lt;br /&gt;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lt;br /&gt;
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lt;br /&gt;
==== (二) 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 ====&lt;br /&gt;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lt;br /&gt;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lt;br /&gt;
●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lt;br /&gt;
●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lt;br /&gt;
●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lt;br /&gt;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lt;br /&gt;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lt;br /&gt;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lt;br /&gt;
==== (三) 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 (四) 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 ====&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 (五)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修改于2020年&lt;br /&gt;
&lt;br /&gt;
刊登于[http://archives.cnd.org/HXWK/column/Opinion/cm9710c-2.gb.html 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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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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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6:07:18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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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 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lt;br /&gt;
==== 〖译者按〗 ====&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lt;br /&gt;
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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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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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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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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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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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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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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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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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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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 ====&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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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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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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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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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 ====&lt;br /&gt;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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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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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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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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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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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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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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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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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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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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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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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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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 (四) 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 ====&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 (五)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修改于2020年&lt;br /&gt;
&lt;br /&gt;
刊登于[http://archives.cnd.org/HXWK/column/Opinion/cm9710c-2.gb.html 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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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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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6:06:59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 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lt;br /&gt;
==== 〖译者按〗 ====&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lt;br /&gt;
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lt;br /&gt;
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lt;br /&gt;
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lt;br /&gt;
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原题：A Passion for Liberty&lt;br /&gt;
&lt;br /&gt;
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lt;br /&gt;
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lt;br /&gt;
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lt;br /&gt;
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lt;br /&gt;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lt;br /&gt;
==== (一) 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 ====&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lt;br /&gt;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lt;br /&gt;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lt;br /&gt;
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lt;br /&gt;
==== (二) 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 ====&lt;br /&gt;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lt;br /&gt;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lt;br /&gt;
●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lt;br /&gt;
●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lt;br /&gt;
●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lt;br /&gt;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lt;br /&gt;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lt;br /&gt;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lt;br /&gt;
==== (三) 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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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 ====&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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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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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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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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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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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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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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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修改于2020年&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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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http://archives.cnd.org/HXWK/column/Opinion/cm9710c-2.gb.html 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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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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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6:03:54Z</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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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 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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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者按〗 ====&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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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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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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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lt;br /&gt;
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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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A Passion for Liberty&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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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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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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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lt;br /&gt;
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lt;br /&gt;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lt;br /&gt;
==== (一) 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 ====&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lt;br /&gt;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lt;br /&gt;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lt;br /&gt;
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lt;br /&gt;
==== (二) 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 ====&lt;br /&gt;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lt;br /&gt;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lt;br /&gt;
●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lt;br /&gt;
●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lt;br /&gt;
●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lt;br /&gt;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lt;br /&gt;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lt;br /&gt;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lt;br /&gt;
==== (三) 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 (四) 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 ====&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 (五)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lt;br /&gt;
&lt;br /&gt;
刊登于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ntry>
	<entry>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CND%E3%80%90%E5%91%BC%E5%94%A4%E8%87%AA%E7%94%B1%E3%80%91%E8%AF%91%E8%87%AA%E3%80%90A_Passion_for_Liberty%E3%80%91%E5%89%8D%E8%A8%80&amp;diff=1390</id>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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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6:02:45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 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lt;br /&gt;
==== 〖译者按〗 ====&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lt;br /&gt;
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lt;br /&gt;
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lt;br /&gt;
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lt;br /&gt;
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原题：A Passion for Liberty&lt;br /&gt;
&lt;br /&gt;
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lt;br /&gt;
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lt;br /&gt;
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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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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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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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lt;br /&gt;
&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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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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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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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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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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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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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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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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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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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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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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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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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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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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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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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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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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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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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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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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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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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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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五)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lt;br /&gt;
&lt;br /&gt;
刊登于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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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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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6:01:29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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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 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lt;br /&gt;
〖译者按〗&lt;br /&gt;
&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lt;br /&gt;
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lt;br /&gt;
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lt;br /&gt;
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lt;br /&gt;
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原题：A Passion for Liberty&lt;br /&gt;
&lt;br /&gt;
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lt;br /&gt;
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lt;br /&gt;
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lt;br /&gt;
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lt;br /&gt;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lt;br /&gt;
(一)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lt;br /&gt;
&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lt;br /&gt;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lt;br /&gt;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lt;br /&gt;
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lt;br /&gt;
(二)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lt;br /&gt;
&lt;br /&gt;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lt;br /&gt;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lt;br /&gt;
●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lt;br /&gt;
●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lt;br /&gt;
●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lt;br /&gt;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lt;br /&gt;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lt;br /&gt;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lt;br /&gt;
(三)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四)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lt;br /&gt;
&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五)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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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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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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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 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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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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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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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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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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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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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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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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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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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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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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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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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lt;br /&gt;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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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lt;br /&gt;
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lt;br /&gt;
(二)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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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lt;br /&gt;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lt;br /&gt;
●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lt;br /&gt;
●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lt;br /&gt;
●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lt;br /&gt;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lt;br /&gt;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lt;br /&gt;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lt;br /&gt;
(三)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四)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lt;br /&gt;
&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五)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lt;br /&gt;
&lt;br /&gt;
刊登于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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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CND%E3%80%90%E5%91%BC%E5%94%A4%E8%87%AA%E7%94%B1%E3%80%91%E8%AF%91%E8%87%AA%E3%80%90A_Passion_for_Liberty%E3%80%91%E5%89%8D%E8%A8%80&amp;diff=1387</id>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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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6:00:18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amp;amp;amp;mdash;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amp;lt;/blockquote&amp;gt;&lt;br /&gt;
&lt;br /&gt;
〖译者按〗&lt;br /&gt;
&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lt;br /&gt;
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lt;br /&gt;
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lt;br /&gt;
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lt;br /&gt;
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原题：A Passion for Liberty&lt;br /&gt;
&lt;br /&gt;
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lt;br /&gt;
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lt;br /&gt;
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lt;br /&gt;
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lt;br /&gt;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lt;br /&gt;
(一)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lt;br /&gt;
&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lt;br /&gt;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lt;br /&gt;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lt;br /&gt;
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lt;br /&gt;
(二)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lt;br /&gt;
&lt;br /&gt;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lt;br /&gt;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lt;br /&gt;
●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lt;br /&gt;
●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lt;br /&gt;
●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lt;br /&gt;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lt;br /&gt;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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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lt;br /&gt;
(三)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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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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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五)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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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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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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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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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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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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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5:59:45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039;&#039;&#039;&amp;amp;amp;mdash;&#039;&#039;&#039;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lt;br /&gt;
〖译者按〗&lt;br /&gt;
&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lt;br /&gt;
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lt;br /&gt;
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lt;br /&gt;
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lt;br /&gt;
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原题：A Passion for Liberty&lt;br /&gt;
&lt;br /&gt;
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lt;br /&gt;
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lt;br /&gt;
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lt;br /&gt;
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lt;br /&gt;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lt;br /&gt;
(一)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lt;br /&gt;
&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lt;br /&gt;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lt;br /&gt;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lt;br /&gt;
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lt;br /&gt;
(二)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lt;br /&gt;
&lt;br /&gt;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lt;br /&gt;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lt;br /&gt;
●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lt;br /&gt;
●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lt;br /&gt;
●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lt;br /&gt;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lt;br /&gt;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lt;br /&gt;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lt;br /&gt;
(三)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四)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lt;br /&gt;
&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五)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lt;br /&gt;
&lt;br /&gt;
刊登于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ntry>
	<entry>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CND%E3%80%90%E5%91%BC%E5%94%A4%E8%87%AA%E7%94%B1%E3%80%91%E8%AF%91%E8%87%AA%E3%80%90A_Passion_for_Liberty%E3%80%91%E5%89%8D%E8%A8%80&amp;diff=1385</id>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CND%E3%80%90%E5%91%BC%E5%94%A4%E8%87%AA%E7%94%B1%E3%80%91%E8%AF%91%E8%87%AA%E3%80%90A_Passion_for_Liberty%E3%80%91%E5%89%8D%E8%A8%80&amp;diff=1385"/>
		<updated>2024-02-04T15:59:12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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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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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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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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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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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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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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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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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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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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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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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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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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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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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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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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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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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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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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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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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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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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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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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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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lt;br /&gt;
(三)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lt;br /&gt;
(四)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lt;br /&gt;
&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lt;br /&gt;
(五)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lt;br /&gt;
&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lt;br /&gt;
&lt;br /&gt;
刊登于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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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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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5:52:14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Created page with &amp;quo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呼唤自由 〔美〕艾若 • 格莱斯尔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 ——Learned Hand (1944) 〖译者按〗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amp;quot;&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宪政危机_Constitutional_Crisis | 宪政危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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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自由&lt;br /&gt;
〔美〕艾若 • 格莱斯尔&lt;br /&gt;
“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Learned Hand (1944)&lt;br /&gt;
〖译者按〗&lt;br /&gt;
我《致国内的一个网友》在《华夏文摘》cm9706c上以《民主与自由的真义》刊登后，引起了一些对自由含义的探讨。我没有学过政治学，所发议论大多来自午饭时读一份《纽约时报》、开车时收听NPR新闻的经历。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思辨活力的世界，那又是我怎样的“文化苦旅”。自以为是来自文化古国的知识分子，不料看懂了英文，还是搞不懂他们整天在吵些什么。数年后才看出一点名堂，发现他们的争论万变不离一个基本点，叫做“公民权”，就是那个已被我们践踏歪曲得不成样子的“自由”二字。&lt;br /&gt;
现在想想刚来时连续几年看不懂他们的国内纷争，其实情有可原。我们都是读《人民日报》长大的。我们有四项基本原则，却不幸一个个都是自由的反面，归纳成一句话，无非是说“坚持剥夺你们的公民权”。(又何止“你们”？如西为中在cm9707a中所指出的，我们的领袖和执政党的党员们自己作为公民，公民权之被剥夺，也无一幸免。)&lt;br /&gt;
我本来以为，我们人在美国，随便翻一些主流严肃报纸，不大会不知道我讲的自由是什么意思。所以，对以留学生为对象搞翻译，我一向觉得是件不大礼貌的事。但假期中参加了一个会议，让我感觉到翻译一点东西的必要。会上大家为了中国前途争得面红耳赤。有李先生和郭先生二位彻夜长谈，之后，李先生归纳出两位分歧之根本由来：“原来他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我看的是《世界日报》和《纽约时报》。”但是，是不是因为双方戴着不同的有色眼镜，而谁的观点都免不了是一己之偏见呢？郭先生第二天回答提问时提供了一点信息：“我这个人对祖国的语言文字特别热爱，所以《纽约时报》我还没有看。”&lt;br /&gt;
如此无知于我们党报之外的世界也成了爱国壮举。在此，我不想对这句随口玩笑话刻薄求全，但恕我言重一点，因为我看到的，正是我们党报用爱国排斥一切理性的反智的流气。文明是在思辨中发达昌盛的。如今以《第三只眼看中国》的作者王山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判家们，在中国也好，在美国也好，有不少对自由之本义闻所未闻。自己脑中公民权观念一片空白，却想要证明中国人天生不配享受公民权的奢侈，我觉得是不着边际的无的放矢，实在无益于中国社会迈向公民社会的进程。为此，我向大家推荐下文。这是一篇美国公民权联盟(ACLU)对美国宪法中公民权的解释。ACLU在美国也属于极端自由一类，其观点与我们的社会观念也就差别很大。我并非把我个人的喜好强加于人，说我们就应该将它全盘引进。甚至，对自由理念想得越多，我对专制越觉忍无可忍，可奇怪地，也越是觉得，在一个公民权概念一片真空的世界中建立民主，确有空中造阁和欲速不达之嫌。&lt;br /&gt;
总之，贵在了解。而从极端出发，应该不失为一条了解某种观点的捷径。&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原题：A Passion for Liberty&lt;br /&gt;
作者：Ira Glasser，美国公民权联盟执行主任&lt;br /&gt;
出处：前言，Visions of Liberty -- The Bill of Rights for All Americans，Arcade Publishing，New York&lt;br /&gt;
背景：1991年为纪念《人权法案》补充加入美国宪法两百周年而作。&lt;br /&gt;
&lt;br /&gt;
Samuel Johnson (1709-1784) 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利己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的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lt;br /&gt;
还有另一种爱国主义，它从不谟拜国旗，却始终如一地效忠于我们国旗所代表的两个伟大原则：民主和自由。&lt;br /&gt;
(一)美国：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lt;br /&gt;
人们今天常常将民主和自由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不仅不同义，相互间还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民主指的是人民对有关民生的决定应该有发言权。他们应该有权在公平选举中，投票选举公共官员、挑选政府和以多数原则通过政治决定。&lt;br /&gt;
而自由，指的是即使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由多数决定的。人有生来就有的权利，有即使是多数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比如，我们国家白人比黑人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白人就可以剥夺黑人的投票权。政坛上大多是男人，但是不是因此妇女就应该是二等公民呢？有的宗教比其他的有更多的信徒，但是不是就可以逼迫其他的教徒改变信仰呢？&lt;br /&gt;
过去，追求自由往往意味着与国王或皇帝的抗争。美国建国后，自由的含义第一次包括了对民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民权法案》说的就是，即使民主也不能是法力无边的。在它划定的禁区之中，个人至上，而不是多数至上。赋予自由这个崭新的含义，是美国对世界的一个独特贡献。&lt;br /&gt;
但是，正如弗吉尼亚州州长L. D. Wilder (一个奴隶的孙子、美国第一个黑人州长) 1991年在北卡罗里纳大学所说的：“并不是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忠实于我们的建国蓝图的……尽管我们都曾宣誓效忠于‘人人公平和自由’这样的词句，纵观历史，我们从来就没有达到过这个目标。”我们当初把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套上手链脚镣锁为奴隶，还不许妇女投票时就是如此。两百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现状与我们ACLU的职业目标还相差甚远。&lt;br /&gt;
(二)在美国，许多人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lt;br /&gt;
更有甚者，当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这种理想的解释上的本质分歧，比如，什么叫爱国主义、公平和自由。诸如以下问题：&lt;br /&gt;
● 两个人中谁是真正的爱国者：一个人要立法用法律强迫你向国旗脱帽致敬。另一个人说，我们国旗代表的，是不向国旗，不向多数人或政府认为的所谓的“正统”的政治或宗教屈膝的权利。&lt;br /&gt;
● 公平：我们对非裔美国人几个世纪的不公正待遇，是不是应该以优待政策来弥补？还是说现在这已成“逆向歧视”，而到取消优待政策的时候了？&lt;br /&gt;
● 公正：我们对错判无辜的顾虑，是不是要求我们，即使对最骇人听闻的犯罪的审判，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还是这种顾虑已经成为我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绊脚石？&lt;br /&gt;
● 宗教：宗教自由是不是要求严格的政教分离？还是只要不厚此薄比，政府应该被允许帮助教会？&lt;br /&gt;
● 司法独立：在过去三十年中，联邦法官多次以宪法为武器，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普通百姓。这些法官不是民选的又是终身的，凭什么来管制民选政府？&lt;br /&gt;
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让人糊涂，也深深地分化着美国大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往往反映着对美国价值的不同信仰。此书想要证明的是，美国价值就是个人自由，而正是为了个人自由，1791年《民权法案》才被纳入宪法。&lt;br /&gt;
书中，我想描绘这一美国价值，追溯其根基，并回顾其发展进程。《民权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是这个进程的开端和最重要事件。书的重点将放在几个主要的公民权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正审判权，和人人平等的权利。&lt;br /&gt;
本书也试图用我们缔国者的眼光来审视当今的社会争论。那时美国人的世界观，就是对自由的不屈的追求，以及这样一个信仰：政府首要的和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障个人自由。&lt;br /&gt;
然而如今，这个眼光好象有些过时了。&lt;br /&gt;
取而代之，我们听到许多这样的议论：“这个权那个权太多了”，我们要“重建”政府权威。调查发现，现在美国的大多数竟然不一定会支持《民权法案》。或者说，人们已经不懂得《民权法案》在怎样地保护着他们。公众人士也常发此类议论。比如，六十年代后期，副总统Spiro Agnew说，美国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这其实是反对许多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八十年代早期，Jerry Falwell牧师说，美国有一个“讲道德的大多数”，他们反对许多公民权而想回复“美国传统价值”。Agnew和Falwell及他们所代表的运动，有这样一个错误假设：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两者互不相容，坚持其一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另一个。从这个假设出发，他们直言不讳地提倡，个人有多少自由，要由大多数人决定。支持这个观点的在八十年代中稳步增长，如今最高法院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反映这个观点。&lt;br /&gt;
(三)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然而，这个国家的第一代公民们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份。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lt;br /&gt;
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权力是什么东西？权力是用暴力强行支配别人。如历史学家Bernard Bailyn所说，权力象癌细胞，具有贪得无厌地越界侵蚀和残忍杀戮之本性。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早期美国人的两分世界是：权力和自由。后者脆弱而被动，所以一个要抑制，一个要保护，而两者永不可混为一谈。&lt;br /&gt;
权力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它是危险的。而权力主要在政府手中。对政府和执政者，个人自由，自然地不是其利益和兴趣所在。个人自由只是那些被统治者的利益。当权者从来不会提倡个人自由。他们的兴趣只在于扩充自己的权力。这很自然，但也很危险可怕。&lt;br /&gt;
美国早期公民们的这些观念，并不是源于什么学术理论，而是出于对人的自我膨胀之本性的实际观察和理解。今天，我们谁都承认，人对权力的引诱和吸引，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因如此，要保障个人自由，仅仅基于对官员们的良好愿望和做人良心的信任，是不现实的。&lt;br /&gt;
民主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足够保障。恰恰相反，人民的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国王的权力。如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终极利益所在，那么，公民出于自己的利益，无论对民选政府还是皇家政府，都要严加制约。即使是民主多数，即使是民选官员，都不足委以全信。&lt;br /&gt;
(四)Jefferson的蜕变：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lt;br /&gt;
看来每个人都具有人的这个本性缺陷。即使象Thomas Jefferson这样的个人自由的先驱者，当选总统后就远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 Levy告诉我们：Jefferson曾支持宣誓效忠，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译注：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曾饶恕军事专制，曾在和平时期动用战争用部队，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lt;br /&gt;
Jefferson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也并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虚伪的小人。只是因为他手中有权后，为了追求那些他自以为是政府的“宏伟事业”，脑子一热，就忘记他曾经那么坚定地倡导过的自由主义理念了。&lt;br /&gt;
今天了解Jefferson的阴暗面，我们也许觉得吃惊。但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家们，对此不会感到一点奇怪。这正在他们对人的本性的了解的预言之中：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疆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lt;br /&gt;
这就是早期美国人的理念。他们深知，虽然政府是在公民的认可下组建的，它仍不免是公民的敌手，而且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敌手。所以，光说公民有批评政府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不够的，必须白纸黑字地，明文剥夺政府限制这些公民权的权力。所以，《民权法案》的条文大多是用这样的语言写成的：“国会不能制订法律来限制公民的某某权利”。在这种理念下，二百年前的今天，《民权法案》被接纳为刚刚出台不久的美国宪法的一部份。&lt;br /&gt;
(五)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lt;br /&gt;
然而，这部伟大的《民权法案》并不是块无瑕完璧。还有许多公民权它没有提及，它用词不严密而难以执行。本书将叙述联邦法院是怎样取得《民权法案》的解释权，并怎样基于这种解释来取缔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经过两百年的这样的裁决历程，一整套保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公民权的法律已经制订，《民权法案》也被逐渐充实。&lt;br /&gt;
本书也是一本充满着戏剧性冲突的、普通个人为争取公民权的抗争的故事。这更是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因为正如早期美国人所再清楚不过的，在权力的巨人面前，公民权永远是无力的弱者。&lt;br /&gt;
如果说我写本书有什么目的的话，它只有一个，就是想激起读者心中对自由的热情。这是因为，将来公民权在美国之存亡，最终取决于公民们自己的意愿。正如法官Learned Hand曾经说过的：“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如果它在那儿死去，没有一部宪法，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个法庭，能让它起死回生。”&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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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明译于1997年10月，纽约长岛石溪&lt;br /&gt;
刊登于1997《华夏文摘》cm9710c&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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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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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ry>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E5%AE%AA%E6%94%BF%E5%8D%B1%E6%9C%BA_Constitutional_Crisis&amp;diff=1383</id>
		<title>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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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5:50:15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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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br /&gt;
*&#039;&#039;&#039;[[CND【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http://archives.cnd.org/HXWK/column/Opinion/cm9710c-2.gb.html &amp;amp;nbsp;|&amp;amp;nbsp;CND刊物和论坛 1997]&#039;&#039;&#039;&lt;br /&gt;
&lt;br /&gt;
*&#039;&#039;&#039;[[The Hill【观点-特朗普的选票删除案取决于这些关键问题 】]][https://thehill.com/opinion/judiciary/4434430-trumps-ballot-removal-cases-hinge-on-these-key-questions/ &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Trump’s ballot removal cases hinge on these key questions]&#039;&#039;&#039;&lt;br /&gt;
&lt;br /&gt;
*&#039;&#039;&#039;[[Fine-Tuned Finances【法官拒绝特朗普叛乱案中的“总统豁免权”辩护】]][https://www.finetunedfinances.com/2024/01/27/judges-reject-presidential-immunity-defense-in-trumps-insurrection-case/ &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JUDGES REJECT ‘PRESIDENTIAL IMMUNITY’ DEFENSE IN TRUMP’S INSURRECTION CASE]&#039;&#039;&#039;&lt;br /&gt;
&lt;br /&gt;
*&#039;&#039;&#039;[[Huffpost【共和党人正在抓稻草，宣称如果特朗普被取消选票，将进行报复】]][https://www.huffpost.com/entry/trump-colorado-ballot_n_65b2b37ce4b0166fc7713de3 &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Republicans Are Grasping At Straws To Promise Retribution If Trump Is Taken Off The Ballot]&#039;&#039;&#039;&lt;br /&gt;
&lt;br /&gt;
*&#039;&#039;&#039;[[Ahmed Baba【&amp;quot;特朗普主义制度化&amp;quot;： 传统基金会主席在 &amp;quot;2025 项目 &amp;quot;访谈中直言不讳】]][https://www.ahmedbaba.news/p/institutionalizing-trumpism-heritage?utm_source=profile&amp;amp;utm_medium=reader2 &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Institutionalizing Trumpism&amp;quot;: Heritage Foundation President&#039;s Revealing Project 2025 Interview]&#039;&#039;&#039;&lt;br /&gt;
&lt;br /&gt;
* &#039;&#039;&#039;[[Ahmed Baba【什么是 &amp;quot;2025 计划&amp;quot;，为什么它如此危险？】]][https://www.ahmedbaba.news/p/what-is-project-2025-and-why-is-it &amp;amp;nbsp;&amp;amp;nbsp; |&amp;amp;nbsp;&amp;amp;nbsp;What Is Project 2025 And Why Is It So Dangerous?]&#039;&#039;&#039;&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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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039;&#039;[[Publination【杰克-史密斯在最新 &amp;quot;力作 &amp;quot;简报中巧妙地瞄准了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https://publination.co/jack-smith-cleverly-targets-conservative-supreme-court-justices-in-latest-tour-de-force-brief/ &amp;amp;nbsp;&amp;amp;nbsp; |&amp;amp;nbsp;&amp;amp;nbsp;Jack Smith Cleverly Targets Conservative Supreme Court Justices in Latest ‘Tour de Force’ Brief]&#039;&#039;&#039;&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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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039;&#039;[[大西洋月刊【麦克-约翰逊的铁血誓言在哪里？】]][https://www.theatlantic.com/ideas/archive/2023/10/the-oath-mike-johnsons-great-great-great-grandfather-had-to-take/675792/ &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Where Is Mike Johnson’s Ironclad Oath?]&#039;&#039;&#039;&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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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宪政危机 Constitutional Crisi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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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039;&#039;[[【呼唤自由】译自【A Passion for Liberty】前言]][http://archives.cnd.org/HXWK/column/Opinion/cm9710c-2.gb.html &amp;amp;nbsp;|&amp;amp;nbsp;CND刊物和论坛 1997]&#039;&#039;&#039;&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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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039;&#039;[[The Hill【观点-特朗普的选票删除案取决于这些关键问题 】]][https://thehill.com/opinion/judiciary/4434430-trumps-ballot-removal-cases-hinge-on-these-key-questions/ &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Trump’s ballot removal cases hinge on these key questions]&#039;&#039;&#039;&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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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039;&#039;[[Ahmed Baba【&amp;quot;特朗普主义制度化&amp;quot;： 传统基金会主席在 &amp;quot;2025 项目 &amp;quot;访谈中直言不讳】]][https://www.ahmedbaba.news/p/institutionalizing-trumpism-heritage?utm_source=profile&amp;amp;utm_medium=reader2 &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amp;amp;nbsp;“Institutionalizing Trumpism&amp;quot;: Heritage Foundation President&#039;s Revealing Project 2025 Interview]&#039;&#039;&#039;&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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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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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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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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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lt;br /&gt;
====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 明&lt;br /&gt;
&lt;br /&gt;
原文于2011年春北卡教堂山；修改于2023年春&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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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E3%80%90%E8%B5%A0%E5%88%AB%E5%8C%97%E5%8D%A1%EF%BC%9A%E8%BF%9B%E5%8C%96%E5%92%8C%E4%BF%A1%E4%BB%B0%E5%B0%8F%E8%AE%AE%E3%80%91&amp;diff=1378</id>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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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55:16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__NOTOC__&lt;br /&gt;
====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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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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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 明&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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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于2011年春北卡教堂山；修改于2023年春&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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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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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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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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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54:51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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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lt;br /&gt;
====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秋 明&lt;br /&gt;
原文于2011年春北卡教堂山；修改于2023年春&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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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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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53:54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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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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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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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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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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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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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秋 明&lt;br /&gt;
&lt;br /&gt;
秋 明&lt;br /&gt;
&lt;br /&gt;
原文于2011年春北卡教堂山；修改于2023年春&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ntry>
	<entry>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E3%80%90%E8%B5%A0%E5%88%AB%E5%8C%97%E5%8D%A1%EF%BC%9A%E8%BF%9B%E5%8C%96%E5%92%8C%E4%BF%A1%E4%BB%B0%E5%B0%8F%E8%AE%AE%E3%80%91&amp;diff=1375</id>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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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53:35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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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__NOTOC__&lt;br /&gt;
====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秋 明&lt;br /&gt;
&lt;br /&gt;
原文于2011年春北卡教堂山；修改于2023年春&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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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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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E3%80%90%E8%B5%A0%E5%88%AB%E5%8C%97%E5%8D%A1%EF%BC%9A%E8%BF%9B%E5%8C%96%E5%92%8C%E4%BF%A1%E4%BB%B0%E5%B0%8F%E8%AE%AE%E3%80%91&amp;diff=1374</id>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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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51:52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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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lt;br /&gt;
====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秋 明 2011年春，于北卡教堂山&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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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E3%80%90%E8%B5%A0%E5%88%AB%E5%8C%97%E5%8D%A1%EF%BC%9A%E8%BF%9B%E5%8C%96%E5%92%8C%E4%BF%A1%E4%BB%B0%E5%B0%8F%E8%AE%AE%E3%80%91&amp;diff=1373</id>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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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50:13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__NOTOC__&lt;br /&gt;
====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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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于北卡教堂山&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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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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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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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49:40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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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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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 明&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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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lt;br /&gt;
====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lt;br /&gt;
2011年春，于北卡教堂山&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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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E3%80%90%E8%B5%A0%E5%88%AB%E5%8C%97%E5%8D%A1%EF%BC%9A%E8%BF%9B%E5%8C%96%E5%92%8C%E4%BF%A1%E4%BB%B0%E5%B0%8F%E8%AE%AE%E3%80%91&amp;diff=1371</id>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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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48:46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lt;br /&gt;
秋 明&lt;br /&gt;
&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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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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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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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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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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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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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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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lt;br /&gt;
2011年春，于北卡教堂山&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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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E3%80%90%E8%B5%A0%E5%88%AB%E5%8C%97%E5%8D%A1%EF%BC%9A%E8%BF%9B%E5%8C%96%E5%92%8C%E4%BF%A1%E4%BB%B0%E5%B0%8F%E8%AE%AE%E3%80%91&amp;diff=1370</id>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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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46:58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lt;br /&gt;
秋 明&lt;br /&gt;
&lt;br /&gt;
__NO_TOC__&lt;br /&gt;
====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lt;br /&gt;
2011年春，于北卡教堂山&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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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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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E3%80%90%E8%B5%A0%E5%88%AB%E5%8C%97%E5%8D%A1%EF%BC%9A%E8%BF%9B%E5%8C%96%E5%92%8C%E4%BF%A1%E4%BB%B0%E5%B0%8F%E8%AE%AE%E3%80%91&amp;diff=1369</id>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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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46:09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 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 */&lt;/p&gt;
&lt;h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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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 明&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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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lt;br /&gt;
2011年春，于北卡教堂山&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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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www.factmatters.org:80/index.php?title=%E3%80%90%E8%B5%A0%E5%88%AB%E5%8C%97%E5%8D%A1%EF%BC%9A%E8%BF%9B%E5%8C%96%E5%92%8C%E4%BF%A1%E4%BB%B0%E5%B0%8F%E8%AE%AE%E3%80%91&amp;diff=1368</id>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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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4-02-04T14:44:21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ychee: &lt;/p&gt;
&lt;hr /&gt;
&lt;div&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br /&gt;
&lt;br /&gt;
= 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 =&lt;br /&gt;
秋 明&lt;br /&gt;
&lt;br /&gt;
==== 导言 ====&lt;br /&gt;
从喧嚣杂乱的纽约，来到宁静清秀的北卡做一年访问学者，颇有耳目一新、天上人间之感。期间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华人教会活动，更觉亲切温馨。然而，自我介绍之际，我总有些难言之隐。因为我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是进化生物学，而众所周知，不少教会人士对进化论颇有微词。于是，尴尬之中，大凡支吾堂塞了事。&lt;br /&gt;
&lt;br /&gt;
也有数次，与朋友略作探讨。如今即将回职纽约，把与家人朋友关于进化论和宗教信仰的讨论，及自己读书和听讲座的心得，述诸文字。一来与有兴趣的人士探讨当代进化生物学，二来也算临别之际赠予北卡的一份谢礼。&lt;br /&gt;
&lt;br /&gt;
==== 争议简史 ====&lt;br /&gt;
其实，许多西方虔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从我的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到美国科学院院士进化生物学家兼神父Francisco Ayala(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兼福音信徒Francis Collins(2)，直至前罗马教皇保罗二世(3)，都把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包容接纳。在他们身上，进化科学和宗教信仰，不仅不相互冲突威胁，反而相互吸取灵感和动力。科学和信仰，成了一种有机而充满活力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定理和教条。&lt;br /&gt;
&lt;br /&gt;
然而，美国新教的有些宗派与进化生物学的对立冲突，从1860年Asa Gray的一篇书评引进达尔文《物种起源》开始，一百多年来从未休止。他们从中学生物教程入手，欲以创造论取代生物进化理论。虽然反进化论运动在许多学区常有胜绩，然而一旦受到起诉，在各级联邦法庭包括最高法庭上，俱因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败诉。然而他们并不气馁，写了一些基于创造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建立了一些独立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生物研究所。在法律策略上，为避“政教合一”之嫌，创建了一些新术语，把上帝和圣经在另类生物学中隐藏包装起来。创造论先后被改称为“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智能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到如今的“特殊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ism)，承认微观进化而否认人类的进化起源。在2005年末的宾州教科书案中，家长起诉学区委员会将基于“设计论”的生物学教科书引入教程。原告出示的一个证据是，在起草另类生物学教科书时，其作者把“创造(create)”一一以“设计(design)”取代，这使法官无法接受被告方称没有宗教意图、纯属学术争议的辩护。&lt;br /&gt;
&lt;br /&gt;
这些宗教人士对进化理论的执着抗争，其实情有可原。其一，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无法目睹和验证的进化现象陌生怀疑而多有误解。而最根本的，大概在于进化生物学把人类的起源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与三大单神教(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中的创造论直接冲突。于是进化论被一些保守人士看作是对他们信仰的根本否认，和导致现代社会种种问题的根源。无可否认，历史上人们对进化理论的一些不严格、不科学、至少是不成熟的延伸和扩展，直接带来了十九世纪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口号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带来了二十世纪“雅力安民族至上”论下的法西斯种族灭绝政策，也带来了“促进社会进化”旗号下的专制性社会主义政体。然而不难看出，这些其实是生物进化理论在社会学中的滥用，而不是进化科学本身。如同许多宗教人士认识到的，一个信仰，其实无须建立在某时某地某个自然科学现象或理论(如“地心说”或进化论)的对还是错之上。&lt;br /&gt;
&lt;br /&gt;
==== 进化与华人 ====&lt;br /&gt;
中国没有与达尔文学说势不两立的宗教传统，加之近代饱受列强欺辱，所以当严复1897年将郝胥黎的《进化和伦理》(Evolution and Ethics)译注为《天演论》发表后，达尔文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如野火春风。一时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成了全民族自强自救的共同呼声。胡适因之而改名；鲁迅著《人的历史》而开始他的文学生涯。然而，如中国思想史学者李泽厚(4)和浦嘉珉(5, 6)所言，中国引进吸收的，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lt;br /&gt;
&lt;br /&gt;
直到今天，国家独立昌盛了，但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仍深入人心。适者生存，上成为民族主义和贫富差距日增的理论依据，下则在民间滋长为富不仁、贫者自惭的社会心态。也许正因为缺少基督信仰与之抗衡，社会达尔文主义得以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畅通无阻、遗害无穷。而郝胥黎原著的主旨，即用良知和伦理来抑制人的动物劣根性，反而鲜为人知(7)。&lt;br /&gt;
&lt;br /&gt;
也许出于对当代中国伦理不昌的不满和反抗，许多华人基督教人士很容易接受美国保守人士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和立场，听到“进化”就反感，谈到“达尔文”就批判，无意中把生物进化科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了等号，在接受新的信仰之际，把“洗澡水”连同“孩子”一并倒出了个人信仰的大门。&lt;br /&gt;
&lt;br /&gt;
==== 进化是一棵树 ====&lt;br /&gt;
人们对生物进化的最大误解之一，就是把生物进化科学与其社会学外延混为一谈。然而，撇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和幼稚不谈，人们对进化科学本身，也确有不少迷惑和误解。&lt;br /&gt;
&lt;br /&gt;
比如人们常说，“进化只是一个理论和假设，而不是事实”。其实，有哪个科学理论是终结理论和事实？生物进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现在被人们广为接受认可，是因为进化理论是对至今所有的、从分子到细胞到形态到行为再到化石数据的最简单的解释。即使如此，科学家们大多接受Karl Popper的统计学式的科学方法论，意识到科学的局限性，在于任何一个理论或假设只能被“证伪”(falsification)或“强化”(corroboration)，而永远不能被“证实”。关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理论，达尔文基于的是错误的“混血遗传”理论。孟德尔的“颗粒遗传”律被发现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被加以修正，继而二者合一形成“新统一理论”(Modern Synthesis)。直到如今，它仍不失为进化生物学的主流学说。然而，没有一个科学家能说自己的理论是即成事实，更不能说是终极真理。&lt;br /&gt;
&lt;br /&gt;
人们也常说，“进化是历史，不可能被实验证明”。其实，从爱滋病到SARS到禽流感，病毒和细菌的天然进化，天天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再者，科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历史性问题的验证。宇宙、太阳系包括地球的起源、大陆漂移、沧海桑田，都发生在人类起源和文字记载之前，无人目睹，更无法做实验验证。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些科学解释，同样是因为科学的实质，并不只限于实验验证，而在于追求自然现象的最佳和最简洁的认知模型。搞科学并不一定就是做实验。&lt;br /&gt;
&lt;br /&gt;
人们又常说，“进化论缺少人猿之间的过渡性化石的证据”。其实，新的化石、新的人猿分子同源性和新的动物行为等数据的不断涌现，把直立行走、工具制造、高脑容量、甚至自我意识和同情心等性状的人类特一性，都一一否定。所以，所谓的“过渡性”或“断层”化石，如果指的是既具有人类又有猿类的形态或行为的物种，那么，这些动物大多早已在化石和现存动物中存在。至于人类的特征，许多科学家认为应该是语言和符号化(symbolic)思维能力，而这些能力的产生都还是科学之谜。&lt;br /&gt;
&lt;br /&gt;
人们对进化的最常见的误解，是将其描绘成一个阶梯式的、由“低等生物”逐渐变成“高等生物”、再变成人的过程。但事实上，所谓的“低等生物”如细菌原虫并没有消失灭绝，而与所谓的“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并存而且互相依赖。所以，进化过程并不是一个攀缘阶梯的过程，而更象一棵大树，是一个从同一根基不断生长出新枝新叶的、越来越多样化的过程。现存的所有物种从同一祖先各自分化而来，他们相互之间好比是“堂兄弟”，而不是“子孙”关系。&lt;br /&gt;
&lt;br /&gt;
如果我们能调整思维习惯，用一棵树代替一个阶梯作为进化的模型，那么，许多误解疑问大概就会迎刃而解。比如，人和猿之间的关系，因为不是两点一线，也就无所谓“过渡”或“断层”问题。大概也不再会有“为什么现在的猴子不进化成人”之类的问题。因为现代人类和现代猿类，享有共同远古祖先，但两者谁也不是谁的祖先。&lt;br /&gt;
&lt;br /&gt;
关于进化的机制，人们常问，“随机的DNA突变，怎么可能演化出人类？”这个疑问大概与人们对进化时间的错觉有关。如果说地球生命起源有40亿年的历史，在“阶梯式”进化模型中，这就是生物进化时间的极大值。而在“树式”进化模型中，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在并行繁衍、每一个DNA分子都在代代突变，进化时间之深远，变化机会之多之广，其实几近无限。若考虑到时空的浩瀚，更兼之有方向性的自然选择，人们大概就不会把现代智人的出现，当作一个小概率的奇迹了。&lt;br /&gt;
&lt;br /&gt;
事实也差不多如此。当代人类学发现，我们其实只是一百万年以来，许多先后走出非洲的智人宗系中的一枝。其他的宗系，如曾经遍布欧洲的尼安德特人和抵达亚洲的爪哇人和北京人，有的曾经与我们共存，但现都已灭绝。2010年，科学家们基于化石中幸存的一点DNA，成功地解读出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组序列，并惊人地发现，当代人带有源自尼安德特人的古老基因(8)。这个分子证据，为尼安德特人与当代人并存期间曾有遗传杂交这一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总之，进化是一棵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参天大树，而不是一个越走越窄的独木扶梯。科学的使命，不在于去追求发现所谓的“事实”或“永恒真理”；而在于在新证据面前，敢于并乐于对“临时真理”不断地自我否认和修正。相反地，信仰更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证据。所以，追求永恒真理或大彻大悟、天堂或净土等境界的使命，大概也只有信仰和宗教才能承担和胜任。&lt;br /&gt;
&lt;br /&gt;
==== 结语: 适者未必生存 ====&lt;br /&gt;
毋庸置疑，科学还远未能解释人类的一些最基本的疑惑(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人类起源)，或根除一切疾病，或战胜一切自然灾害。更何况，人生无常。如“混沌学”(chaos)原理所喻，巴西雨林中一个蝴蝶的振翅，可以带来美国的飓风。人生、历史和进化过程，都可视为一个先期事件对后行进程具有决定性、但又无法预料结果的“混沌系统”。现代进化理论把遗传漂变、甚至陨石坠落等随机机制，放在与自然选择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即使自然选择本身，也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强盛不可一世的“适者”(如恐龙)，也许会残留一点遗迹(如在鸟类中)，但终难免成为历史的注脚。恰如《圣经》所言：“捷者未必胜跑，强者未必胜战”[9]。&lt;br /&gt;
&lt;br /&gt;
可见，如许多基督徒兼进化生物学家所认识到的，进化科学包括自然选择机理， 与宗教信义并不是那么水火难容、不可调和。再者，科学再发达，岂能取代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在一个无奈不测的混沌世界上，安抚心灵、指引人生和唤醒良知的职责？所以，宗教人士们没有必要抵制进化科学，把自己的信仰，寄托在科学家们明天找不到下一块人类进化史的化石，或找不到人类与其他动物的DNA更多的同源性的幻想上。如果我们自己是生物医学研究者，每天用白鼠、果蝇甚至线虫、酵母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就更没有必要回避无视人类和其他地球生物同宗同源、一脉相传的历史和原理。&lt;br /&gt;
&lt;br /&gt;
生物进化原理是一切生命科学的基石。没有进化观，生物学就变成无章无序的表象描述和堆砌，从而蜕化成化学甚至物理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名生物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家长，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我们不要把信仰和科学对立起来，在教育孩子时不必否定或避讳生物进化原理，以免误导和妨碍他们生物和医学知识系统化和原理化的过程。&lt;br /&gt;
&lt;br /&gt;
愿我们的科学理念和道德信仰，一同如北卡的参天松树，常青挺拔。&lt;br /&gt;
&lt;br /&gt;
&lt;br /&gt;
2011年春，于北卡教堂山&lt;br /&gt;
&lt;br /&gt;
鸣谢: 作者感谢与妻子的探讨和她的校阅。作者感谢美国国立进化科学综合研究中心(NESCent)的支持。&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引文:&lt;br /&gt;
&lt;br /&gt;
1.     Ayala F (2007) Darwin&#039;s Gift: to Science and Religion (Joseph Henry Press).&lt;br /&gt;
&lt;br /&gt;
2.     Collins F (2007) The Language of God: A Scientist Presents Evidence for Belief (Free Press).&lt;br /&gt;
&lt;br /&gt;
3.     Pope John Paul II (1996) Message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Evolution.&lt;br /&gt;
&lt;br /&gt;
4.     李泽厚 (2008)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 (三联书店).&lt;br /&gt;
&lt;br /&gt;
5.     Pusey J (1983) China and Charles Darwi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lt;br /&gt;
&lt;br /&gt;
6.     Pusey J (2009) Global Darwin: Revolutionary road. Nature 462(7270):162-163.&lt;br /&gt;
&lt;br /&gt;
7.     赫胥黎 (2010) 进化论与伦理学(全译本) (附《天演论》)(北京大学出版社).&lt;br /&gt;
&lt;br /&gt;
8.     Green RE, et al. (2010) A draft sequence of the Neandertal genome. Science 328(5979):710-722.&lt;br /&gt;
&lt;br /&gt;
9.     Ecclesiastes, 9:11——“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lt;br /&gt;
 &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当前位置：&amp;lt;/font&amp;gt;[[时政文萃| 首页]]&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 原创政论]]&amp;lt;font color=&amp;quot;grey&amp;quot;&amp;gt; &amp;amp;rarr; &amp;lt;/font&amp;gt;&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Lychee</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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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赠别北卡：进化和信仰小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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