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O Institute【最高法院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上的裁决是正确的——但现在庆祝还为时过早。】The Supreme Court Got It Right on IEEPA—But Don't Pop the Champagne Yet - Cato at Liberty Blog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6观察 →
CATO Institute【最高法院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上的裁决是正确的——但现在庆祝还为时过早。】
克拉克·帕卡德(Clark Packard) | 2026年2月20日
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总统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无效,这对宪政和法治而言无疑是一项可喜的胜利。但任何希望此举就此终结本届政府关税狂潮的人都应该三思。即便没有IEEPA,总统仍然拥有充足的法定权力,可以迅速重现当前贸易政策的混乱局面。
其中一些手段为人熟知。在特朗普的第一任期内,他援引了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和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对中国征收钢铁和铝关税。然而,美国法律还存在其他一些鲜为人知的工具。其中两项不太为人所知的条款——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和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即使没有《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也可能使本届政府继续其关税攻势。
法院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在深入探讨这些法规之前,有必要指出最高法院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当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几乎所有进口商品征收全面关税时,它对1977年制裁法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远远超出国会立法的初衷。IEEPA旨在允许总统在真正的紧急情况下冻结资产并限制金融交易。绝非供总统在椭圆形办公室随意改写国会通过的关税法典的万能钥匙。
法院的裁决为饱受政府不明智关税政策之苦的美国民众提供了切实的帮助。在春季的混乱时期,关税税率几乎每小时都在变化,令企业疲于应对。税务基金会估计,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在2025年使美国家庭的税负增加了约1000美元,并在2026年再增加1300美元。这种不确定性,尤其对小型企业而言,几乎与关税本身一样具有破坏性。
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单边贸易政策的终结。本届政府早已开始关注其他一些鲜为人知的法案,这些法案可能会产生类似的结果。
第122条
面对最高法院可能就《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提出的上诉败诉,政府官员一直在准备其他可援引的授权来征收关税。其中一项就是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该条款授权总统通过征收最高达15%的进口附加费、实施进口配额或两者结合的方式来应对“巨额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对于一位一直以来(而且错误地)抨击美国贸易逆差所谓危险的总统来说,这无疑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正如我和美国企业研究所的斯坦·维格尔 在去年12月《外交政策》杂志上解释的那样,政府可以通过第122条迅速复制《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大部分关税结构。目前税率超过15%的国家将获得一定程度的减免,但对其他所有国家而言,损失几乎相同。至关重要的是,第122条不需要像其他贸易法规要求的冗长调查程序。总统可以迅速采取行动。
但这里有个问题:除非国会投票延长,否则第122条规定的关税将在150天后失效。然而,这一限制究竟有多大,还有待观察。如果国会拒绝采取行动,政府至少在理论上可以允许关税失效,宣布新的国际收支紧急状态,并重新开始计时。这种做法会引发严重的权力分立问题,但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类操作。
由于该法规以前从未被援引过,因此没有司法先例来明确其限制。
第338条
此外,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臭名昭著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也与第122条一样,从未被启用过。该条款授权总统对任何“歧视”美国商业的国家进口商品征收最高达50%的关税。
该法规篇幅极短,措辞含糊。它赋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一项职责,即“查明并随时了解”是否存在歧视,并“将此事连同建议一并提请总统注意”。
但这项规定究竟是程序上的先决条件,还是仅仅起到咨询作用,目前尚不明确。该法案另行授权总统“在认定存在歧视事实时”征收关税。这一措辞是否赋予总统单方面采取行动的权力,还是必须等待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法案文本并未对此作出说明。
国会研究服务处认为,第338条属于关税授权条款中“不包含”要求联邦机构“在征收关税前进行调查并作出特定结论”的类别。但这种解释从未经过任何一届政府或任何法院的检验。
那么,究竟什么才算歧视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目标是受最惠国待遇规则约束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那么证明歧视可能颇具挑战性。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政府可能会辩称,任何对美国商品征收关税的国家——或者任何总统不喜欢的国家——都是在“歧视”美国商业。
上世纪50年代,美国曾多次威胁援引《美国宪法》第338条以推进其外交政策目标,但从未真正付诸行动。该条款在现代法院尚未经过实质性检验,这意味着其适用范围仍然模糊不清。法院是否会支持对总统权力的激进解释?是否会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介入?无人知晓。对于一个意图最大限度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政府而言,这种模糊性或许正是其优势所在,而非缺陷。
根本问题
如果第122条、第338条得以毫无限制地运用,再加上第301条、第232条等更为人熟知的法规 —---基本上等于重演那种“依《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行事”的尴尬局面。实际上,这意味着总统可以随心所欲地持续重塑税收政策和营商环境,在没有国会明文授权的情况下,就重新分配数千亿美元资金,并让整个经济笼罩在无处不在的不确定性之中。
法院通过遏制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滥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司法干预的作用终究有限。国会几十年来不断将宪法赋予的贸易权力移交给行政部门,而这些授权至今仍基本有效。除非国会立法者重新掌握部分权力并增加切实有效的程序保障措施,否则任意征收关税的风险将持续存在。
法院已经尽职尽责。现在,国会也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原文链接:(中文翻译出自翻译软件,仅供参考。)
https://www.cato.org/blog/supreme-court-got-it-right-ieepa-dont-pop-champagne-yet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6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