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us Blog【出生公民权案的关键论点】The key arguments in the birthright citizenship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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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us Blog【出生公民权案的关键论点】
艾米·豪(Amy Howe) | 2026年3月27日
4月1日,最高法院将就2025-2026年度最受瞩目的案件之一——也是近几年来最重大的案件之一——举行口头辩论。此案名为“特朗普诉芭芭拉案”,旨在挑战唐纳德·特朗普总统于2025年1月签署的行政命令,该命令旨在终止出生公民权。迄今为止,所有参与审理的下级法院均裁定该命令违宪,但特朗普政府辩称,这些裁决以及长期以来“几乎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有权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观点,都是基于对宪法的根本误解。挑战者则反驳说,特朗普政府“要求的无异于重塑我们国家的宪法根基”,而这将“使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的公民身份蒙上阴影,其影响甚至可以追溯到几代人之前”。
本案的核心宪法条款,即公民权条款,是1868年加入宪法的第十四修正案的一部分。该条款赋予“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人公民权。其目的是为了推翻最高法院在1857年臭名昭著的“ 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的判决。该判决认定,祖先被带到美国并作为奴隶贩卖的黑人,由于不具备美国公民身份,因此无权获得联邦法院的任何保护。
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宣誓就任第二任总统后,发布行政命令终止了出生公民权。该命令指出,自30天后起,如果父母非法或临时居住在美国,那么在美国出生的婴儿将不再自动获得公民权。
特朗普的行政命令从未生效,因为几乎立即就有人对其提出质疑,全国各地的几位联邦法官也暂时禁止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执行该命令,同时关于该命令合宪性的诉讼仍在进行中。去年三月,特朗普政府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法官们暂停执行这些裁决,但并未要求大法官们就特朗普终止出生公民权的努力是否违反宪法或联邦法律作出裁决。相反,在 “特朗普诉CASA案”中,特朗普政府要求法院禁止下级法院法官发布所谓的“普遍禁令”,以阻止在全国任何地方执行类似特朗普的行政命令。
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驳回了普遍禁令或全国性禁令的概念。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代表多数派撰写判决意见,她强调,由于早期英国和美国历史上法院均未曾提供过类似的救济措施,因此现代下级法院无权发布普遍禁令。
最高法院裁决后,针对该行政命令实质内容的挑战仍在下级法院继续进行。在目前提交至最高法院的案件中,美国地区法官约瑟夫·拉普兰特于7月10日发布初步禁令 ,禁止特朗普政府对该行政命令适用于 2025年2月20日之后出生的婴儿,这些婴儿目前或将来可能因特朗普的命令而被剥夺美国公民身份。拉普兰特总结道,“该行政命令很可能‘与第十四修正案的文本以及解释该修正案的百年未变先例相抵触’。”
在提交的案情摘要中,特朗普政府坚称该行政命令仅仅是“恢复了公民权条款的原意”。美国副检察长D·约翰·绍尔写道,该条款的制定是为了推翻德雷德·斯科特案的判决,赋予曾经被奴役的人及其子女公民权,而不是赋予“暂时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或……非法移民的子女”。绍尔表示,在第十四修正案通过后的几年里,最高法院曾两次承认公民权条款的适用范围有限。首先,在1873年的屠宰场案中,法院“承认该修正案‘唯一普遍的目的’是‘奴隶种族的自由’以及‘保障和巩固这种自由’”。十多年后,在埃尔克诉威尔金斯案中,法院指出该条款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获释奴隶的公民身份’”。
特朗普政府还辩称,该行政命令对出生公民权的限制与早期英国和美国历史上的规则一致,根据这些规则,儿童只有在出生在效忠政府的范围内才有权获得公民权——也就是说,对政府负有支持和忠诚的义务。
政府还援引了最高法院1898年对 黄金德案的判决。黄金德出生于旧金山,父母是华裔。1895年他从中国访问返回美国时,移民官员以他不是美国公民为由拒绝他入境。
最高法院多数法官同意黄金德的观点,认为他是美国公民。霍勒斯·格雷大法官代表多数派撰写意见书,解释说,虽然第十四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确立黑人的公民身份,包括在美国出生的前奴隶,但该修正案的适用范围更广,并不“以肤色或种族为限制”。他写道,该修正案“确认了公民权这一古老而根本的原则,即凡出生于美国领土内,效忠于美国并受美国保护的人,均享有公民权,包括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外国人的子女。”
格雷继续说道,历史上只有少数例外情况——例如,占领该国的敌国公民的子女、外国外交官的子女,以及(直到 1924 年)一些美洲原住民。
挑战者们指出,公民权条款“借鉴并重申了数百年来以出生而非血缘关系为公民权的普通法传统”。他们写道,在早期英国法律中,“普通外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都是国王的臣民”,无论其父母是否在英国永久居住。1844年,纽约一家法院也适用同样的规则,裁定在纽约出生的、父母为爱尔兰人且暂时居住在美国的子女是美国公民。
围绕公民权条款的辩论不仅集中在历史和先例上,而且集中在文本本身上,特别是其要求,即要获得出生公民权,儿童不仅要出生在美国,而且“受其管辖”。
特朗普政府认为,要“受美国管辖”,就必须“完全受其政治管辖”,这意味着必须对美国“直接且立即效忠”,并接受其“保护”。绍尔写道,美国公民和前奴隶的子女符合这一标准,拥有“永久住所”(即永久居住地,并打算无限期居住)的非公民子女也符合这一标准。但是,居住在其他地方、只是暂时停留在美国的非公民子女,“其首要效忠对象是父母的祖国,而非美国”。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无证移民的子女。事实上,绍尔指出,这些子女“并不因拥有住所而对美国负有首要效忠义务,因为非法移民缺乏在美国建立住所的法律资格”。
挑战者反驳说,如果第十四修正案的起草者意图推翻现行做法,即给予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婴儿公民身份,而只给予在美国永久定居的父母的子女公民身份,“他们就会明确说明”。但无论如何,挑战者继续说道,“无证移民已在美国定居:他们居住于此,并且‘有意留在这里’。”
特朗普政府提出了几项政策论据来支持这项行政命令。其中,绍尔告诉大法官们,目前对公民权条款的“错误解读”为女性“前往美国仅仅是为了给孩子获取公民身份”提供了“强有力的”诱因。
反对者反驳说,“生育旅游”的比例“微乎其微”。但他们也表示,即使实际比例更高,也有比彻底取消出生公民权更温和的解决方案——例如,“正如政府承认的那样,联邦法规已经禁止签发‘以在美国生育子女从而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为主要目的’的旅游签证。”
最后,挑战者们辩称,该行政命令无效的另一个原因是它违反了联邦移民法《美国法典》第8卷第1401条,该条规定任何“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他们指出,该法条最初于1940年通过,后于1952年重新颁布,当时国会理应理解,“受其管辖”这一表述——与公民权条款的文本一致——体现了当时普遍存在的惯例,即几乎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特朗普政府坚持认为,在解释该法条时,法院应该考察其“实际含义,而不是国会在1940年或1952年认为它的含义”。绍尔强调,当“受其管辖”这一短语从第十四修正案“移植”到该法条时,它也带来了“该短语在宪法中所包含的含义”——而政府辩称,该含义并不赋予无证移民和临时访客的子女自动公民权。
预计此案将于六月下旬或七月初作出裁决。
原文链接:(中文翻译出自翻译软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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