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时代周刊【历史原因解释了美国为何不禁止仇恨言论】History Explains Why the U.S. Doesn't Ban Hate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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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时代周刊【历史原因解释了美国为何不禁止仇恨言论】


萨曼莎-巴巴斯 (Samantha Barbas) /历史制造 | 2025年9月29日


图片:1967 年,美国纳粹党领袖乔治-林肯-洛克威尔(George Lincoln Rockwell)在德雷克大学演讲时握拳。


查理-柯克遇刺事件及其后果--包括保守派要求对那些批评柯克的人承担后果,以及喜剧演员吉米-坎摩尔的短暂停职--引发了一场关于美国言论自由的新辩论。


这场争论中的一个特殊因素可能会特别充满争议:要求惩罚 “仇恨言论”。科克遇害后,司法部长帕姆-邦迪(Pam Bondi)威胁要 “瞄准 ”和 “追击 ”那些从事仇恨言论的人。


然而,根据第一修正案,政府一般不能惩罚 “仇恨言论”。美国没有 “仇恨言论 ”法。这使得美国相当独特。在大多数其他国家,人们可能会因 “仇恨言论 ”而承担刑事责任,“仇恨言论 ”通常被定义为贬低种族和宗教团体的言论。美国在仇恨言论监管方面的独特立场源于 100 多年的历史,以及对这种恶毒言论难以界定的认识,滥用的可能性很大,而且这种禁令实际上可能会伤害它们旨在保护的群体。


美国的这一历史道路远非命中注定。20 世纪 30 年代,随着隶属于纳粹党的法西斯组织的崛起,美国似乎正在走向类似于欧洲现有的仇恨言论法律制度。各州市开始提议并通过法律,禁止煽动 “群体诽谤 ”或 “种族仇恨 ”的言论。他们希望防止法西斯分子集会和散发宣传品时发生暴力事件。美国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州和各城市开始制定更多的仇恨言论法,部分原因是为了防止种族骚乱破坏工业生产和战争努力。


但这些法律远未得到普遍支持。也许令人惊讶的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和美国犹太人委员会(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等著名民权组织带头反对仇恨言论法。在文章、诉讼和其他公共论坛上,这些组织的领导人认为,起诉仇恨言论者非但不会扼杀仇恨团体,反而会引起人们对其思想的关注,并增加这些组织的追随者。


更重要的是,这些组织的领导人--包括美国犹太人委员会的路易斯-马歇尔(Louis Marshall)和 20 世纪 30 和 40 年代有色人种协进会的法律顾问、未来的最高法院法官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预见到了仇恨言论法是如何被用来对付民权活动家的。例如,种族隔离主义官员可能会将反对人头税或支持融合视为一种针对白人的 “种族仇恨”。


因此,民权领袖们坚持认为,追求平等有赖于不受欢迎言论的自由。他们认为,打击仇恨言论的最佳方式不是通过压制,而是通过反击,用好的观点反驳坏的观点。美国犹太人大会和美国犹太人委员会在 1938 年敦促纽约官员撤销对美国最多产的亲纳粹材料出版商之一的指控时指出,“对偏执狂宣传的真正有效回应 ”不是刑事起诉,而是言论自由和反对偏见的 “教育运动”。1945 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建议其地方分会反对拟议的仇恨言论法,警告说这些法律 “将扼杀......任何试图支持少数群体事业的[发言者]”。


这种反对意见促使此类法律的宣传活动在 20 世纪 40 年代开始逐渐消退。一些法律失效后再也没有延续,一些法律被废除,法官以违反第一修正案为由驳回了其他法律。


然而,随着民权运动在 20 世纪 50 年代和 60 年代的蓬勃发展,民权组织反对仇恨言论法的论点更加明智,迫使他们加倍努力反对此类禁令。精明的南方官员们寻找一切可以扼杀活动家的主张、阻止变革的法律条款。这包括将民权主张和言论打上诽谤、破坏和平或仇恨言论的烙印,并将活动家拖进法庭和监狱。


部分由于南方种族隔离主义者破坏民权运动的这些努力,一系列言论自由问题在 20 世纪 60 年代进入了最高法院。在那里,民权组织长期以来提出的论点被证明是有说服力的。在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的领导下,最高法院有效地消除了制定仇恨言论法的可能性。大法官们做出了一系列裁决,为演讲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并将观点中立作为第一修正案的基础。


1963 年,在爱德华兹诉南卡罗来纳州一案中,法院宣布对黑人高中生和大学生的定罪无效,他们为抗议种族隔离举行和平游行,却被控破坏和平。法院裁定,第一修正案不允许对 “和平表达不受欢迎的观点 ”进行惩罚。法院驳回了 “听众否决权”,重申政府不能因为听众的潜在暴力反应而压制发言者的声音。


一年后,在开创性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大法官们裁定,提起诽谤案的公职人员必须承担证明 “实际恶意 ”或 “罔顾事实真相 ”的高度责任。沙利文案涉及阿拉巴马州的一名警察局长,他起诉了《纽约时报》,因为该报刊登了一篇描述种族隔离主义者对民权抗议者施暴的真实报道。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大法官在为法院撰写的判决书中雄辩地写道,有必要保护作为民主基础的 “无拘无束、强有力和广泛开放 ”的言论。


1969 年,法院不仅将这一逻辑应用于倡导民权等崇高言论,而且还应用于活动人士为克服偏见而斗争的行为。在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案中,大法官们推翻了对一名三K党领导人的定罪,该领导人称除非最高法院和其他公职人员停止鼓吹融合和 “压制白人、白种人”,否则 “报复 ”可能是必要的。法院认为,除非言论的目的是煽动 “迫在眉睫的违法行动”,并有可能煽动此类行动,否则政府不得对其进行惩罚。


这些对言论自由的广泛保护有助于推动 20 世纪 60 年代的民权革命以及 20 世纪 60 年代末和 70 年代兴起的其他权利运动。法院认识到,民权活动需要有争议和无序的言论。如果诽谤诉讼、对仇恨言论的起诉或 “喧闹者否决权 ”能够让活动家保持沉默,那么维权运动可能从一开始就被扼杀了。


然而,这些判决从未最终解决关于仇恨言论的争论。1977 年,新纳粹分子威胁要在大屠杀幸存者聚居的伊利诺伊州斯科基市游行示威,再次引发了限制仇恨言论的呼声。40 年后,白人至上主义者在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举行的 “团结右翼 ”集会导致一名年轻女性死亡,再次引发了禁止仇恨言论的呼声。民意调查显示,近半数甚至超过半数的美国人支持官方限制仇恨言论。仇恨言论法的支持者认为,仇恨言论比限制仇恨言论更能危害社会,尽管没有证据表明仇恨言论法在美国或世界其他地方有效。


然而,历史--尤其是民权运动的历史--表明,美国法律在仇恨言论问题上的立场是明智而有原则的,尽管它可能在感情上难以接受。20 世纪的民权领袖们认识到,“仇恨言论 ”的概念是模糊的,这使得禁止仇恨言论的法律容易被滥用。禁止仇恨言论的法律可以用来压制政府不喜欢的言论。如果人们不能确定哪些言论可能被视为 “仇恨言论”,他们就别无选择,只能进行自我审查,避免发表言论。


在我们这个充满动荡和暴力的时代,我们最好牢记仇恨言论法被否决的原因--它们对 “强有力和广泛开放 ”的公共讨论构成了太大的威胁,而公共讨论对于在民主社会中创造有意义的和平变革至关重要。而另一种选择则是赋予那些身居要职的人压制任何与他们意见相左的人的能力。


萨曼莎-巴巴斯(Samantha Barbas)是爱荷华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和阿里伯家族法学讲座教授。她著有多本关于言论自由历史的书籍,包括《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的公民权利和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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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中文翻译出自翻译软件,仅供参考。)

https://time.com/7320705/us-hate-speech-first-amendment-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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